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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沟门福利金属加工厂使用未经检验起重机被罚3万元

  千龙网北京4月17日讯 近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京(怀)质监罚字〔2017〕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市沟门福利金属加工厂存在使用未经检验起重机的违规行为,被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罚款3.01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7年2月21日北京市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沟门福利金属加工厂的起重机进行举报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铸造车间1部起重机正在使用,该单位现场未能提供该起重机有效检验报告,该起重机未经定期检验使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怀)质监特令[2017]第5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消除事故隐患。

  立案后经调查核实,该单位正在使用的1台起重机(型号为LDA5T*18.5;出厂编号为07664),未经定期检验使用,情况属实。

  北京市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北京市沟门福利金属加工厂使用未经检验起重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罚款3.01万元。